一、申請時間:113年11月18日-113年12月01日(週一至週五14:00-21:00,週六和週日09:00-17:00)。
二、申請方式:「校務系統」→申請→學務申請作業→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作業→填寫並列印申請書,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「進修學務組」辦理。
三、申請地點:進修部辦公室(行政大樓一樓)。
四、申請類別:軍公教遺族、現役軍人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。
五、相關文件及注意事項:
1.戶籍謄本正本:以113年11月起為準,且學生與家長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,記事欄須詳載。
2.身心障礙類別者:身障手冊影本乙份(查驗正本繳交影本)、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
3.辦理低收、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子女者:請提供114年度文件並可於寒假期間至本組辦理減免。
4.同時具有多種身份者(包含教育部弱勢助學金、農、漁會助學金或其他政府補助),請選補助最優惠項目辦理。
5.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減免者,「不得重複減免」。
6.欲同時申辦學生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者,請務必先行辦理學生減免學雜費,再憑餘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,減少到銀行對保資料之修改。
六、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進修學務組(02)26015310#1807 周老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