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心基金

醒吾科技大學進修部學生愛心基金救助辦法

 

92年3月4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

95年12月4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

一、目的:醒吾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進修部為對突遭不幸或意外而急需幫助之在學生,予以適切慰問救助成立愛心基金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救助對象:本校進修部學生。

三、基金來源:現有之基金餘額,並接受老師、校友、家長與校外熱心人士自動樂捐。

四、基金管理:

(1)由夜間辦公室3至5位教師、夜間部暨進修部學生聯合會主席、副主席、財務組長各3位同學組成本校「進修(夜間)部學生愛心基金委員會」負責基金之管理及審核事宜。

(2)基金應開立專戶並專款專用孳息亦同;每學期亦須將帳目公告,並由本校會計室協助查核。

(3)委員會學生委員每學年隨學聯會幹部改選變更之。

五、救助申請:

(1)本「進修部學生愛心基金」由本校學聯會幹部協助調查申請;學生個人亦可提出申請。

(2)申請條件:凡在學期間,學生因參加校內活動不慎受傷或住院2日以上均可提出申請;申請表得向夜間生輔組領取並交由基金委員會辦理。

六、救助金額:救助款以一次五百元以上,三萬元以下為原則;委員會得依個案發生急難之狀況審議後發給。

七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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